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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继续控诉阿迪王商标号侵权-【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00:12:04 阅读: 来源:合成革厂家

“飞人(专卖店)”迈克尔(专卖店)?乔丹诉乔丹体育侵权一案尚且未有明确进展,泉州另一家企业近日又被指商标侵权。日前,阿迪达斯认为国内服装商标“阿迪王”侵犯了自己的商号权,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3月15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席了当日庭审。

是否侵犯商号权是焦点

据悉,此次阿迪达斯公司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理由是“阿迪王”商标与阿迪达斯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阿迪王”模仿了阿迪达斯在商品上的商标,误导公众,侵犯了阿迪达斯的商号权。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早已在中国市场投入大量资金就其“adidas”、“阿迪达斯”等商标进行宣传,已经构成驰名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对上述商标加强保护,对被异议商标(指“阿迪王”)不予核准注册。

阿迪达斯方面认为,见到“阿迪王”商标的消费者必然会认为其与阿迪达斯具有某种关联,或联想到“阿迪达斯”商标。这种联想会造成原告驰名商标识别力的弱化或驰名商标品牌价值的降低,并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商评委辩称,“阿迪王”商标与“阿迪达斯”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没有侵犯阿迪达斯的商号权,因此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阿迪王公司作为第三人认为,“阿迪王”商标与“阿迪达斯”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商标“阿迪达斯”是臆造词,无明确含义。

此前多场官司并未定案

资料显示,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以研发、生产及经营运动服饰及器材为主。2007年,成立仅一年的阿迪王被评为“福建名牌产品”。

然而,阿迪王在进入市场后争议不断,先是被网友扣上了“山寨”的帽子,也屡屡成为“被告”。据了解,2008年,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在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阿迪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华珠(泉州)鞋业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2009年,阿迪达斯公司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阿迪王公司、华珠公司及其经销商提起相同案情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商标诉讼。

不过,从目前得到的消息来看,这些案件基本没有最终定案。在辽宁案件中,由于阿迪王提出管辖异议,案件移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0年4月,大连市中院就阿迪达斯公司诉阿迪王公司等三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阿迪达斯公司6项诉求均被驳回。武汉的案件最终以阿迪达斯方撤回诉讼而告终。

阿迪王由被告转为第三人

据悉,阿迪达斯在以往对于“阿迪王”商标侵权诉讼的焦点都集中在阿迪王公司对于“阿迪王”商标的专用权及阿迪王公司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多次诉讼均未有结果。原因在于,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经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该商标在鞋服等商品上核准注册,是属于合法商标,阿迪王公司对其享有使用权。

此外,关于商标近似对比上,相关论点认为,阿迪王产品的市场定位在销售价格、销售对象方面和阿迪达斯存在较大差异,消费者在购买产品过程中能够区分产品来源,不会对自己要购买的产品和品牌发生混淆和误认。

不过,与之前阿迪达斯就此商标纠纷提出的诉讼不同的是,这一次被告由“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华珠鞋业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变成了“商标评审委员会”,而阿迪王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席本案。

对于此案,阿迪王方面并不是很担心。记者致电阿迪王公司相关负责人,得到的回复是:“在此前的案件中,‘阿迪王’商标与阿迪达斯商标已经被认定为不构成近似商标,‘阿迪王’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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